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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09 云南博港教育 836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外办,省级各委办厅局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政外规〔2021〕1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云南省外语翻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如需委托评审、认定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请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外办。鉴于目前我省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实际,2023年我省仅进行泰语一级翻译、英语一级翻译和译审的评审。其他语种高级职称需由我办统一报请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委托中国外文局评审,请申报者按照中国外文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3〕143号)准备资料,于6月30日(星期五)之前报送至省外办。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者语种和级别情况,按上述日期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中国外文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0〕2号)精神,我省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韩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上述9个语种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将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三级翻译、二级翻译资格,如欲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登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了解有关信息。未实行国家考试的语种各级别职称资格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认定。


各外语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语种
级别
资格名称
资格取得方式
文件依据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正高级
译审
评审
人社部发〔2019〕110号、云政外规〔2021〕1号
副高级
一级翻译
考评结合
中级
二级翻译
考试
初级
三级翻译
考试
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正高级
译审
评审
副高级
一级翻译
评审
中级
二级翻译
评审
初级
三级翻译
评审或认定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手语翻译由主管部门依单独制定的专业评审条件组织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


我省直接从事翻译工作或翻译教学与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委托评审要求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须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委托。无人事(职改)部门的单位经本单位审核、公示后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委托。

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其申报评审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和委托。


(三)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申报一级翻译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或同声传译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或评委会规定的2023年参评分数线。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只达到评委会规定的参评分数线的考试成绩当次评审有效。


(四)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鼓励翻译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翻译专业人员取得现有职称后,每年应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在我省参评人员可根据实际参加各单位组织的翻译培训累计计算学时,参加外文局评审人员需按照外文局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学分兑换,相关实施细则请参照中国外文局官方平台继续教育板块。


(五)学历及任职年限


1. 正高职称(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副高职称满5年;

(2)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翻译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其它专业正高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正高职称职责)满1年。


2. 副高职称(一级翻译)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按考评结合的方式获得职称。申报者在通过一级翻译考试后,或者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按评审方式获得职称。申报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

(2)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3)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

(4)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3.中级职称(二级翻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4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3年。

4.初级职称(三级翻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人员需向省外办提交材料,经审核认定获得职称资格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申报人员工作表现,聘任翻译系列初级职务。

(1)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者;

(2)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破格条件要求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以第一或独立作者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七)答辩要求


评委会可采用个人述职、答辩、现场翻译和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 破格申报者。

2. 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者。

3. 对于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当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进行抽查答辩。

答辩方式包括现场答辩、远程音视频答辩等方式。


(八)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通过省外办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证书在云南省有效。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明确2022年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为“专技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申报方式


(一)高级职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全省正高级职称(含正、副高同为一个评审委员会的)通过专技信息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工作。

申报人、用人单位需访问专技信息平台,注册登陆后,按要求提交材料(译著和录音以线下纸质版和邮箱方式提交),完成公示、审核等工作,请登陆专技信息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二)初级、中级职称


初级、中级职称材料仍以线下纸质和邮箱发送电子版方式报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下文“(一)单位提供材料”、“(二)资格材料”、“(三)业绩材料”以纸质版方式报送。请按顺序将纸质版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或档案袋)中,在袋面粘贴统一格式的《个人信息简表》。


电子版内容存储为两个文件夹,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各放入一个文件夹,分别命名为“xxx资格材料”、“xxx业绩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下文中规定格式和文件命名报送,因未按规定格式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一)单位提供材料


1.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一个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委托单位的通讯地址(可以进行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 《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以EXCEL格式放入“资格材料”文件夹)。

3.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资格材料


共3项,仅第1项报送纸质材料,第2项、第3项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1. 申报初级职称者请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申报中级、副高、正高职称者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上述表格一式2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审核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现职称的证书、一级或同传考试成绩证明(仅英语申请副高职称需要)扫描件。

3. 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555509093125”.jpg)。


(三)业绩材料


共3项。第1项和第2项材料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第3项材料采用纸质版方式报送。

电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三号、行距1.5倍;外文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格式范例如下:文件首页标注“中译泰原文/译文”或“泰译中原文/译文”,文件扫描成1个PDF,命名为“xxx译文节选”。


1. 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节选

中译外和外译中各1份,请标注原文出处。中外对照,每份字数限制在1500-2000字以内(以原语字数计算),超过2000字的将由我办随机节取2000字作为评审材料。中译外的源语必须为中文,外译中的源语必须为外文,严禁将已经经过翻译的文章再次转译。


2. 翻译从业心得体会

翻译工作的心得体会应结合所从事翻译工作领域,用中文和所申报语种撰写,中外文字数均为1500-2000字(初级职称为1000-1500字)。


3. 业绩成果

须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申报正高职称(译审):

笔译申报者,需提供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1)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单位证明及译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各不少于10万字的译著或者翻译理论研究著作2部(对书中未注明参评人撰写章节的译著,须由该出版社出具有关证明,注明参评人所译章节);

(4)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者在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不少于20万字。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承担重要谈判或者国际会议等口译任务30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副高职称(一级翻译):

笔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不少于20万字的笔译工作量的证明(需附明细);

(2)译著1部或译文3篇。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由服务方出具的在正式场合不少于100场次的口译工作量证明(需附明细);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二级翻译)人员提供译文2篇或2场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正高职称申报人需要提供的上述译著、译文如未公开发表,须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要求


1. 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云南省外办礼宾翻译处;确需个人报送的,单位人事部门须将装有申报材料的档案袋(信封)加印密封,并为报送人开具介绍信。材料一经报送,不能再进行修改或更换。


2. 正高和副高申报者的业绩成果如为译著,请将译著封面、扉页(有印刷信息和ISBN编号)、目录、重要章节(至少3000字)扫描为1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译著节选”,上传至专技信息平台系统,并将译著(2-3本)线下报送至省外办。


3. 口译现场录音材料应保存为mp3格式,每段时长不短于30分钟,录音命名为“姓名+口译日期+口译活动名称”,通过邮箱报送至省外办。


4.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 翻译系列特殊人才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执行;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翻译人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执行。


6. 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在履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半年、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其他政务处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近3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不得申报。

(3)重大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在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撤销通过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7. 相关表格请从云南省外办官网(http://yfao.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个人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姓名-语种-拟申报职称”命名文件夹,单位汇总后请以“单位-人数”命名文件夹,发送至省外办礼宾翻译处邮箱:yfaofanyishi@163.com。


附件:1. 个人信息简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 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表-1

   6. 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表-2

   7.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可登陆云南省外办网站下载通知附件。

http://yfao.yn.gov.cn/tzgg/202306/t20230606_1089071.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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