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是指在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它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众多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和情感等各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培训参考学时:
(参考学时:完成本职业等级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所需的培训学时数。学时数仅作培训参考, 培训单位可据实调整,不与晋级条件挂钩。)五级/初级工 160 不少于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 于 60 标准学时。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四、申报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3、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照片大小为30至40KB,390像素宽×567像素高,jpg格式);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一份。
五、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后,统一对学员进行相关工种理论测试与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考试成绩加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分100分,达到60分以上,签到100%并完成学习、成绩合格的学员,将会由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合格者还需参加健康管理师技能等级考试,通过者将会获得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