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属各级管理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1号)、《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云人社发〔2023〕30号)、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昆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参加2021年至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申报人员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二、 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阅读《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和《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附件1),通过182.245.127.25/#/msm/home(“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 个人申报: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申报人员须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 2.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内容。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2023年度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中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上报扫描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资格复核和评审:2023年11月组织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专家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予提交评委会。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评审通过材料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10个工作日内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A3中缝装订后报所在单位,由单位逐级盖章后统一报送。 (三)其它要求 1. 促进评价和使用相结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发展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开展推荐的方式。 2. 注重考核医德医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3. 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评委会通过云南省DRGs平台引入DRGs总量、CMI值、三级四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4.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可提供履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公卫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基层指导和督导、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 三、 相关政策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1.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云组通〔202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文件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可享受一次性如下政策优惠: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参加援鄂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到上级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对于在抗疫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方式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 2.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云卫人发〔2020〕6号)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但未被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须经单位核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称评聘时其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半年基层工作经历。 3.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间视同为完成本专业相应时段工作量。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二)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8号)相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须到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1年。根据《关于印发(迪庆州、怒江州脱贫攻坚人去项方案》的通知》(云组通〔2019〕24号)要求,选派迪庆州、怒江州支援脱贫攻坚服务工作的人才,完成服务期限、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经历视为申报高级职称所需的基层服务经历。在两州全职服务时间每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最多可提前2年(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三)关于县及以下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 申报要求在我市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大专或中专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专业规定工作量要求的,申报学历要求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关于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资料由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于2023年11月17日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3)、《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和《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5)发送至kmswsjrsc@126.com邮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3)、《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和《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5)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端口。 五、 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来申报评审。申报特殊人才评审的届时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中特殊人才流程申报评审。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附件: 2.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docx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xlsx 4.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xlsx 5.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单位使用).xlsx 6.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云人社发〔2023〕30).pdf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来源 |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工艺美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 〔2020〕57 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 2023 年度工艺美术中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 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 企业分公司;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确实需在昆 明市申报职称,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推荐 报告,模板见附件 9)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工艺美术 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试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工艺美术领域生产一线岗 位从事相关工艺美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符合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 能人才的职称任职资格。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 号)、《云南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 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人员除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 同签订单位一致。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 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 基础上增加 1 年。 4.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变更系列、 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3 年工艺美术中级职称采用网络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1.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245.127.25/#/msm/home(以下简称“市信息平 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网络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 称评审申报指南》(注意: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 业技术人才经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我评委 会委托评审的,必须通过市信息平台申报,网络审核通过后再报 送纸质材料)。因咨询电话较多,涉及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直 接咨询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见系统首页)。网上申报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00 至 11 月 10 日 下午5:00。2.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 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 报材料现场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7 日(周 末及节假日不收件),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在 11 月 6 日前准备完毕的申报材料可以提前报送。地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 号楼568 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1-63135910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 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表》按正常大小 100%打印,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 份。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 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 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5.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 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 4)、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 集中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 公示。公示完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姓名,并加盖 单位公章,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6.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 期设置为 6 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 1 份。国(境) 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 2002 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 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 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 2018-2022 年薪级工资审批表。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 经人社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以及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现参保单位与 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9.业绩成果材料 1 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 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 审的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复印件)、著作等。 10.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 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 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 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 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 12.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 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 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13.所有纸质材料按照《2023 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 料一览表》(附件 3)顺序整理装订,同时认真填写《一览表》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和申报专业,不填或填错的后果自负, 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证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供原 件现场审核。注:《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 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 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 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2022 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 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 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 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 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 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 料后,申报系统中 3 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 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请单位经办人及申报人仔细阅读本申报 通知及所有附件,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避免浪费审核次数。 (二)强化核查追责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 加 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 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 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记录期内不得参 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 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 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 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 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1.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 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 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 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 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 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 件 5),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 1 年。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 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 6),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 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 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 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 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 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 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标准 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 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 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 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 2 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 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知》(昆人社通〔2023〕37 号)(附件 1)、《昆明市职称评 审申报指南(2023 版)》(附件 2)。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 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三)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 员。评审工作完成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 作,勿将材料原件放入资料袋中。《评审表》清退事宜届时我局 将在官方网站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昆人社通〔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pdf 《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xls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pdf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8 日 来源 |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