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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汽车吊操作证办理在哪里可以报名?

2023-12-05 云南博港教育 2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转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向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报考咨询:15911525468王老师(微信同号)

考试形式:理论+实操,本人参考、单人单桌、机考、及格分为70分,考完试2-3个星期出证。

起重机作业证书分为: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以及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A5)。

证书信息查询入口: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份。

3、2寸白底证件照 4张

4、初中及初中以上的毕业证复印件2张。

5、县级以上医院常规体检表1份。(体检日期1年内即为有效)

起重司机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范围: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及相应指挥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从事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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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带起重机

覆带起重机是采用覆带行走的流动式起重机,一般是指以内然机为动力的液压式覆带起重机,俗称覆带吊。

1.覆带起重机的基本组成特点

覆带起重机具有上车回转式桁架臂、上车回转式伸缩臂和带副臂的柱式臂三种类型,如图2-18所示。

覆带起重机底盘上的行走装置又覆带架、驱动轮、导向轮、支重轮、拖链轮和覆带轮等组成。动力装置通过垂直轴、水平轴和链条传动使驱动轮旋转,从而带动导向轮和支重轮使整机沿着覆带滚动行走。行走机构可使起重机前后行走和左右转弯。

2.履带起重机整机的相关要求

(1)300t 以上起重机宜带超起装置。超起装置是通过增设超起桅杆、超起平衡重和辅助机构,改善构件受力状况及整机稳定性,从而提高起重性能的装置。其中,超起桅杆是一端与转台铰接。另一端通过连接件与主臂和超起配重连接,能改变臂架工作幅度及提高起重性能的构件。

(2)起重机应具有在规定条件下的带载行走性能。

(3)起升机构卷扬钢丝绳的单绳微动速度应不大于5 m/min。

(4)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空载状态行走的起重机以最低稳定速度前进或者后退行走20 m,其跑偏量应在±250 mm 以内。

(5)空载、带基本臂的起重机在平整、坚实、干燥的地面上直线行驶时,设计爬坡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大起重量为450t 及以下的起重机不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15%,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5%。

2)最大起重量大于450t 的起重机不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10%,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5%。

3. 履带起重机的安全要求

(1)起重机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2)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要求如下∶

1)起重机应配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

2)起重机应配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确保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

3)起重机应配置变幅限位器。臂架在极限位置时,控制系统应自动停止变幅向危险方向动作,并确保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

4)起重机应设置防后倾装置。起重机的防后倾装置可吸收钢丝绳或吊具因故障突然释放载荷造成的冲击,防止臂架或桅杆向后运动。

5)起重机应设置角度限制器。角度限制器可有效限制主臂、副臂的最大和最小工作角度。

6)起重机应设置水平显示器。水平显示器应安装在起重机的司机室中或操作人员附近的视线之内。水平显示器的显示误差应在±0.1°以内。

(3)防超载的安全装置。起重机应配置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0)的规定,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操作中应持续显示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载荷百分比,并应通过指示灯显示载荷状态。

①绿灯亮∶表示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小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的90%。

②黄灯亮∶表示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在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的90% ~100%,同时蜂鸣器断续报警。

③红灯亮∶表示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的100%,同时蜂鸣器连续报警。

2)报警消音功能。

3)显示工作幅度、臂架仰角。

4)当实际起重量为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时,自动停止起重机向危险方向动作。 

5)允许强制作业功能。打开强制作业开关,起重机应允许在额定起重量的100%~110% 操作。工作速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电控系统∶速度小于最大允许工作速度的15%。

②液控系统∶速度小于最大允许工作速度的25%。

6)在达到起升高度、下降深度、超载。角度限位等极限状态时,应显示相应的报警指示。即使打开强制作业开关,上述报警指示不应自动解除。

(4)安全防护装置要求如下∶

1)起重机应设置故障显示装置故障显示方式应使用文字、图形或语音等。故障显示装置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①故障显示功能,如显示控制系统通信故障、超载保护装置系统故障。

②报警功能,如机油压力过低、水温过高、液压滤清器堵塞报警。

2)应在司机室外明显位置设置三色(绿色、黄色、红色)指示灯报警装置。三色指示灯指示起重机实际载荷状况应符合上述关于指示灯的规定。

3)起重机应设置臂架顶端警示灯。

4)起重机臂长超过50m时应设置风速仪。起重机风速仪的安装应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 部分∶ 总则》(GB 6067.1一2010)的规定。

5)起重机合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 28264—2017)规定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防护装置要求如下∶ 

①控制装置位置的设计应确保安全距离符合《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规定。

②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应设置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零部件,如开式齿轮、链轮、链条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③防护罩(栏)应牢固可靠,应能承受约900 N 的力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④如果安全通道只可能带个人保护装置(如安全带)和(或)移动通道系统(如移动平台或移动梯子),应在说明书中提供选择、安装及安全使用的说明。

7)应在起重机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位或工作区域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GB 15052—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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