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评价程序,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47号)文件精神,各系列不再组织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现将嵩明县2024年第二季度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与嵩明县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嵩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三)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职称,不在本通知考核认定范围。药学(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专业)职称,不在本通知考核认定范围。
(四)在嵩中央、省属、市属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的初级职称资格,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或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按其规定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包含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均达到要求,申报日之前在昆明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保(硕士次月认定除外),并且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的,可考核认定相应的员级或助理级职称。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学历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取得员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8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4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年限进行考核认定)。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四)履职年限的计算方法:以《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上的记载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用人单位公示期时间为截止时间。
(五)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相关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对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其资历年限在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1年。
(六)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
(七)原已具备初级职称,现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再进行考核认定新的初级职称。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其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同时上传前后取得的职称,初级职称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人员,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245.127.25/#/msm/home)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时,须同时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中打印出的“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考核时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职称认定部门。
(三)职称认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属非公企业及国有企业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人员由本单位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四)打印表格。网络系统审核流程完毕后,申报人在系统中下载双面打印《昆明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逐级盖章,由申报人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部门各自留存一份(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认定表需交档案室一份归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人申报材料原件须经用人单位严格认真审核,原件复印后在复印件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原件已审核,情况属实”、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人单位考核意见需对申请人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工作情况和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如何等内容进行填报。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审核、双盖章”。
(一)身份证正反面。
(二)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不再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工作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需提供《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
2.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
(1)《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
(2)《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非公经济单位人员须满足最近6个月在昆明市连续参保(注:硕士及以上学历满足最近1个月在昆明市参保即可),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及申报单位信息需一致(可在12333APP或是单位养老保险端口出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证明材料);
(3)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需一并上传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 (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四)承诺书: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 https://credit.km.gov.cn) ,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职称填:“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五)职业准入证书,教师等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提供。
(六)公示材料:
1.单位公示图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附件1)在公示栏张贴并拍近景一张,远景一张上传。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2.单位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填写单位审核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传。
(七)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信息归集。考核认定通过后,请申报单位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通知进行考核认定职称信息采集,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五、申报时间
第二季度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时间为6月1日-20日。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起算时间从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之日起计算。
六、现场纸质材料报送说明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6月21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承担起用人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和认真的考核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申报人员及单位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联系。
联系人:李丽婷 联系电话:67913814
地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02室)
附件:1.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
2.XX公司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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