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专业
(1)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 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小类下职业。(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 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报名咨询电话/微信:136 5888 4659
扫一扫添加微信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