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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二、培训工种:
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具体包括哪些工种呢?叉车司机、起重机司机,观光车司机,司炉工、充装工都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人员,包括兼职或者专职的管理人员,还包括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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